男子强奸媒人获刑3年
时间:2023-06-11 08:22:15 2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去年10月,绥阳县警方破获一起强奸案,一名打工仔在相亲不中意的情况下,竟临时起意将媒人强奸。昨日,绥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0岁出头的被告人石某,系绥阳县人。虽然早已到了适婚年龄,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他的婚事也成了全家人最头疼的事。去年10月,石某在绥阳县城某建筑工地务工期间,与工地上的一名女子王娟(化名)相识后,两人关系不错。石某提出希望与王娟交往,建立恋爱

关系,然而比石某大几岁的王娟明确告知石某,自己已婚,而且膝下还有一个2岁的儿子。对此,石某备感失望。

眼看石某整天闷闷不乐,王娟便主动充当媒人,开始给石某张罗起对象。去年11月,王娟将石某带至湄潭县小关乡,希望把自己的好朋友罗梅(化名)介绍给石某。

岂料,双方见面后,石某觉得罗梅外貌不如王娟,心中顿时不高兴。当天晚饭后,在罗梅邀请下,王娟与石某在罗家住下。夜里,石某穿着内衣,悄悄摸到王娟房间,欲行不轨,遭到王娟严词拒绝,两人发生抓扯。其间,石某

的脸被王娟抓伤,手臂也被咬伤,同时还惊醒了住在另一间房里的罗梅。

事后,3人来到客厅商量如何处理此事。石、王2人称他们有些误会,叫罗梅回去休息。罗梅离开后,石某觉得王娟不近人情,还抓伤了他的脸,于是不顾王娟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返回绥阳后,王娟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石某予以了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受害人王娟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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