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情人通奸,男子为报复,竟当着妻子的面强奸对方老婆。福建福鼎市法院18日披露,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李某得知其妻子杨某甲与杨某乙的丈夫蹇某有通奸行为后,心生怨恨。当日22时许,李某携带一瓶汽油和一把刀从浙江苍南县窜至其妻子杨某甲与杨某乙共同居住的福鼎市某工厂宿舍内。
为报复蹇某及杨某甲,李某要求与杨某乙发生性关系,被拒。李某遂掐住杨某乙的脖子,并以将点燃汽油瓶同归于尽等手段威胁,迫使杨某乙等人就范,并在妻子杨某甲在场的情况下,强行与杨某乙发生三次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发生性关系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泄愤报复,采取携带危险物品、言语威胁等制造危险处境的手段,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侦查阶段否认胁迫杨某乙,不能认定为坦白,辩护人关于李某构成坦白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李某作案手段卑鄙,情节恶劣,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李某当庭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该院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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