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则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过错责任原则范围是什么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在哪些情况下使用指定代理
适用指定代理的情形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以及在遗嘱中确定监护人等。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法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指定监护人是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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