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一)申请。
1、窗口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及机动车,至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窗口现场办理:
(1)二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2)三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四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2、网上办理。申请人可至“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随申办”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
122、gov.cn)、“车管到家”APP,进行网上办理。
(二)受理、审查、决定。
民警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制发先关牌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送达。
工作人员作出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制发的相关牌证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上海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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