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五、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2017年3月25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其中将临牌的核发次数从3次减少到了2次,每张临牌的时限是15天。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受理地点:
(二)各(区)县机动车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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