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否可以延期交,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延期交房违约金能否抵物业费?
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再次,折抵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是违法的。
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管理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一至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所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最后,用物业管理费折抵延期交房违约金还有可能侵犯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所以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关的书面违约证据,以便在日后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能得到法律保护。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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