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账簿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隐匿或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该标准,如果行为人符合以上条件,将会被立案。
根据以下标准,隐匿会计账簿罪将会被立案:行为人隐匿或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行为人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等。
依 法 提 供 会 计 凭 证 罪 立 案 标 准 是 什 么 ?
依法提供会计凭证罪,是指单位会计人员,在依法保管会计凭证、财务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并且在发生重大差错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或者发现重大差错时直接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提供会计凭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提供会计凭证罪,是指单位会计人员在发生重大差错时,没有依法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单位负责人,是指依法代表单位管理事务,负责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依法提供会计凭证罪,是一种严重的会计犯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会计差错,以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同时,单位负责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会计凭证和财务数据,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法提供会计凭证罪是一种严重的会计犯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会计差错,以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同时,单位负责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会计凭证和财务数据,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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