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账簿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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