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相关案件,承租人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其要求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为: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房屋;
3、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不低于第三人。
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子的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十五日内需要表示购买的意向,如果没有表示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了。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该房屋时,应该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4款规定,第三人不知房屋已经出租而善意购买房屋,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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