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无证小诊所挂水后,出现病情加重情况。现该诊所已被卫生部门查封。
四川籍男子谭某来常打工多年,近日他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就前往暂住处附近的一个无证小诊所挂水,结果病情加重,后被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二院医生检查后,发现谭某的精神有些异常,将其送至三院治疗。谭某的家属随即报警,琴湖派出所民警赶到并了解情况后,发现此事涉及一起非法行医案情,连忙联系卫生部门,至无证小诊所找到非法游医徐某。现卫生部门正在调查谭某病情的具体情况,徐某的无证小诊所已被查封。
对此,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东表示,医疗行为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都对从事医疗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目的是保证医疗人员和医疗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明确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对于医疗机构,国家制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黄伟东说,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小诊所,没有任何登记,属于无证机构,不是可以对外从事医疗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非法从事医疗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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