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来承担,这里的承担指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未成年子女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则先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够的监护人再赔偿。
一、赡养人受到人身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被赡养人致人损害时,由自己或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被赡养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自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父母离异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父母离异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由有扶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三、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怎样担责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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