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申请者而言,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乃是在取得民政机关认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环节,不可躲避或更改。
若是您无意接受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规定,那么您可选择对簿公堂,透过民事法庭正式发起诉讼,从而跳过冷静期,直接走上诉讼离婚之路。
若您与配偶在离婚事宜上并无实质性的争议,且此争议经调解有望达成共识,则法院无需安排庭审环节,而是可直接透过调解程序替您们解决离婚争议,并开具调解文书。
待该调解文书生效之后,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关于调解所需的时间长度将视乎您与配偶之间的矛盾冲突程度以及法院的案件处理进度。
此外,正式诉讼时还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手续,这过程中也可能会消耗部分时间。
因此,总的来说,通过离婚诉讼方式结束婚姻所需的时间并不一定会低于3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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