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得以解除之后,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亦告终止,原本存在的违约责任自然随之消散。
然而,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应停滞,而已经执行完成的部分则需依照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进行判断,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恢复原状、运用其他补救措施以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等事宜。
因此,总体而言,合同解除后所衍生的法律后果并非表现为违约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属于民事范畴内的法律责任,主要涵盖不当得利的返还以及因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两大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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