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责任怎么认定?
时间:2023-03-11 14:31:50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违反合同约定后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返还原物等。那么在合同解除以后,是否可以继续让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呢为很多的合同解除都是因为违约所导致的。这个问题进一步讲就是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否可以同时并存。在一般人看来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违约且合同存在,而解除是解除了一个合法成立的合同,解除后合同不再存在了,所以违约责任和解除不能同时并存。但笔者通过实践观察到,虽然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但是很少有人提出,且很多情况下也没有意义,根本没有办法强制执行,如典型的人身性债务,不能强制履行,所以很多合同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往往追究违约方其他违约责任,主要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那么这时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以后所承担的责任就完全一样了。

一、不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一般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确实难以履行的,违约方在赔偿守约方损失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合同,损失赔偿额一般不大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自己是作为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一方,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那么要考虑哪一种解决方法对自己比较有利,从而再决定是与对方解除合同还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

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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