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员工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员工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
2、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受伤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伤死亡员工生前提供的的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赔偿,死亡员工亲属每人每月按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赔偿。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应低于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其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一、退休人员上班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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