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不再享有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因为经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享受期限利益,前提是公司在正常经营,有能力承担对外债务,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其主体资格可能会被注销,在注销前也应当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股东认缴的出资作为公司的一项债务也理应一并清理。当公司出现支付不能或者无力承担对外债务时,进入破产程序的,表明公司与股东之间关于分期缴纳的约定降低了公司偿债能力,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正当理由已不复存在。
公司申请破产与注册资金有关吗
公司申请破产与注册资金有没有关
依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申请破产后与注册资金是有关的,如果股东出现虚假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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