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份吃奶粉的宝宝算哺乳期吗
在依法层面上,哺乳行为与是否饮用配方奶并无直接关联性。
这两者之间的区分主要着重于时间因素,而非喂养方式本身。
医疗学术语中的“哺乳期”特指女性自分娩之日起至其子女生日达到周年之年这一阶段。
在此过程中,对于孩童是否必须完全依赖母乳或配方奶粉进行营养供给则并未有任何硬性规定。
一般而言,“哺乳期”泛指从开始授乳到终止哺乳这一时间段,大约持续10~12个月左右。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可以不给续签合同吗
在哺乳期届满之际,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自动延展至哺乳期结束为止,未经许可是不能随意进行提前终止的。
对于工作者而言,无论其处于何种岗位或职务,只要女性员工尚在哺育孩童期间,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解聘上述人员,而应当遵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她们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原本合同已经开始生效并经过了一段时间,那么根据国家相关条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雇员在公司劳动的工龄为依据,以每个工作日支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向雇员支付其相应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果雇员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则可以视为完整的一年工作;但是若雇员的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那么就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相应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雇主有责任维持与其员工之间的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且确保其所支付的工资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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