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发放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年终奖往往成为劳资纠纷的导火索,谈谈如何理解年终奖的法律概念,以及处理年终奖法律纠纷的策略和技巧。辞职后是否有年终奖?张先生于2004年5月加入上海一家合资公司,2006年9月离职,张先生得知公司支付了2006年的年终奖,他认为自己应该得到一半的奖金。公司不同意,称只有年终奖发放时还在登记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先生已经离开公司,无权再领取年终奖。张先生不服,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张先生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些前员工或多或少为公司做出了贡献。由于年终奖是对员工在一年内为公司工作的奖励和奖励,如果员工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完成工作,公司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歧视离职员工。公司认为,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年终奖的发放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企业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方式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公司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对年终奖没有明确规定,张先生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领取相应的年终奖金额专家点评焦点一:年终奖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励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生产过剩奖金、质量奖金、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据此,有人认为年终奖是一种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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