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步骤
时间:2023-07-06 08:10:10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身份证丢了是去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如果身份证丢了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补办。补办临时身份证需要时间规定办理临时身份证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办理临时身份证: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7日内(各地时间可能会不同)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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