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公证相关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书面的收养协议及公正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
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所作的介绍。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收养者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服务,律师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材料整理到公证完成的整个过程为您提供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咨询。有律师的帮助,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快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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