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户的手续,只要户口簿内的成员还是在户口簿上的地址居住的,因为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变动,收养、领养,房屋产权有所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本人将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导致分户的原因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有关法律文书也是可以的,将所有材料提交到当地的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办理有关分户手续。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