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收养申请书,状况证明及复印件,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文件?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3、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4、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如果有)之间的关系证明;5、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如果有)之间的关系证明;6、与被收养人年龄、性别相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人身份证、户口本。以上这些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被收养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申请书,包括户口簿、身份证、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等。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且收养人、被收养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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