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委托;
5、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以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出具委托书,然后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交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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