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1、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例如:需要受托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2、法人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准确的购房地址或者是认购合同以及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人在外地怎么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1、那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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