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办。在法制领域,职务侵占罪并非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专属罪名,而是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节中专门针对公民人身权益以及民主权力实施侵害的犯罪条款中。在具体实践中,涉嫌此种犯罪的人员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型单位的职员,其中也包括财险与寿险等各类性质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总的来说,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上还是在法律专业领域,公安机关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职务侵占罪的侦查工作都将由公安机关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法律另有规定”并不仅限于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或刑事侦查,还包括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因此,从法理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显然并未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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