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争议的管辖权在哪里?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征地、建筑物拆迁、居民搬迁和劳动安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产权交换也可以进行。2。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3)其他行政协议。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成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产权交换也可以进行。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的,才适用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和解补偿协议的,争议只能申请有关部门裁决,不属于民事案件,不适用于案件原因。另外,涉及军事不动产拆迁安置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工作范围,不予受理,这自然不涉及本案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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