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时间:2023-02-14 15:21:06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一、交强险逃逸是否赔偿

交强险逃逸需要赔偿。交通强制保险的主要立法目的是赔偿第三人损害。只要机动车驾驶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无论具体司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无条件赔偿义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怎么赔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需要理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肇事逃逸不交医药费会怎么样?

肇事逃逸不交医药费,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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