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吗
此举为不合法之举。
劳动合同乃劳动者与雇主协商共定之协约,经协商一致方可予以修改;不可由任一方在未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对劳动合同做任何更改。
若有权接触该合同之人在未得到对方许可之下肆意修改合同条款,在法律层面将被视为无效行为;且经过修改的合同条款对另一方并不具备约束力。
再者,此类擅自对合同做出调整的行为还构成了违约之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违法吗?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那么其实已然构成了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之后,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便正式生效。
每位劳动者均有权利得到一式两分的劳动合同,即一份来自于用人单位,另一份则由劳动者自己保存。
如果发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劳动者可采取如下措施来进行维权:首先,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也可以寻求工会组织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共同参与到与用人单位的磋商过程中,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以供其妥善保管。
其次,如果当事人持观望态度,拒绝参加协商解决进程,又或者在协商结果出来以后未按照约定去执行,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以此方式寻求公正的处理。
最后,若是调解结果依然无法实现公平公正,或者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遭到用人单位违反,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倘若对此仲裁决定仍持有异议,亦有权向拥有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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