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规则
(一)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增价拍卖的规则
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后由竞买者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加价的幅度可以事先明确规定,也可以不规定,还可以在拍卖过程中进行调整(一般是开始时加价幅度大,然后逐步减小)。增价拍卖能够较好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一拍卖方式在拍卖业采用的最为广泛。
三、企业拍卖职工股份怎么办
内部股份也是公司法人组成股份的一部分,用以拍卖偿还银行债务无可厚非。有很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话,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破产清算,作为个人股份,按占比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如果有的话)。破产财产必须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能把财产分配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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