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近日披露的一项惊人调查结果表明,截止到2002年底,北京市建筑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已累计高达30亿元。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仅存在于个体和私营包工企业中,在某些国有企业也相当严重(据11月29日《北京晨报》)。而据该局城调队专家分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二是施工企业层层垫资施工,导致上游对下游的欠资恶性循环,进而造成民工工资的拖欠。三是包工头为自身利益而故意拖欠。四是包工头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
以往,人们听到包工头欠薪的事情,总要骂包工头心太黑。看到以上调查分析,怕是谁都明白了此事的复杂程度。抛开故意拖欠等原因,民工对小工头,小工头对分包商,分包商对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开发商,自下而上,层层都在仰人鼻息地过日子。你不签劳动合同不打这份工,别人有干的;你不愿意垫资施工,别人有愿意垫的。项目与施工,用工与打工,事实上狼多肉少的失衡供求,给民工欠薪留下了巨大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很难解开的资金死结。试想,当垫资施工、民工工资按项目周期而不是按月结算等都成为行规的时候,欠薪的风险已大到了什么地步?至此,我们除了诅咒那些为了追求利益而故意拖欠的黑心包工头,是不是更应该看到,失衡市场直接导致的违法行规,更是造成民工欠薪这一社会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呢?
我们在感叹市场力量太强大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我们的市场还是很不规范的市场,市场力量的强大不过是畸型的强大。以民工分布最广、欠薪问题最为突出的建筑业为例,近年来假招标、黑白合同之类的事就不用说了,仅施工资质来说,目前好像就没有把劳动用工规定纳入资质标准。那么,随便拥有几台设备,随便拉来一批民工就可以分包工程,政府对其没有任何社会法人的要求与约定,由这些散兵游勇式包工头参与竞争的市场,称的上是成熟健康的建筑市场吗?其释放的能量,又怎么能不引发包括民工欠薪问题在内的大量社会问题?
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而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民工欠薪问题,说到底,是我国行政与法律在种种违法行规面前无所作为的集中体现。这个局面不改善,欠薪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空白点太多,执法力量薄弱,管理理念与管理手段陈旧落后,令法规的尊严备受挑战。笔者以为,除了加强政府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立法机关是不是也要在相关法律中更多地采用一些刑法要素,加大制裁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的力度,发挥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呢?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