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合同混同的性质
时间:2023-04-19 18:51:53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混同的性质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

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

此说显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

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

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

此说不足采。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

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

此说亦不足采。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

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

于是,混同是债权消灭的独立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混同的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就会终止,但如果债权和债务混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除外。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合同混同
    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 一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二是权利义务终止。 其他的方式还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这是狭义的混同,是专指合同法上的情况。 广义的混同,包括权...
    更新时间:2024-01-17 15:15:08
查看合同混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混同 最新知识
针对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合同混同的性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法典的债权债务混同有哪些,合同混同的性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