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人员对物证怎样进行调取
1、检察人员对物证进行调取的,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二、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是怎样
1、调取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两种:一是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已经收集的有关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向检察院、法院提交,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2、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未调取的证据,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且自己无法调取的,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3、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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