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不见了是否严重?
时间:2023-08-14 14:52:25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

一、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而且并不需要进行记账和抵扣,在系统里进行作废即可。但是最好还是做好发票保管工作,不要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作废发票也要妥善保管。

二、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作废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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