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主体审查不严的风险多数投资公司与他人投资,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股东之间的合作是以资产关系和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合伙人的状况对投资具有重大风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谎称自己掌握了一些专有技术或者拥有重要的客户资源等等。他们欺骗投资者与他们一起投资。在新成立的公司中,这些骗子往往不付任何钱或很少投资就占据公司股份,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他们没有集中精力一起创业,而是计划把投资资金变成自己的。最终,公司倒闭,投资者损失惨重,却养肥了一批骗子,防范此类风险的主要对策是详细了解合作方的信用状况,掌握合作方的信用状况和素质,了解其拥有的资源和经营公司的真实意图,了解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是否有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是否为本人,是否为非专利技术,是否独立控制,合伙人经营公司的真正意图是依法经营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经营理念不一致的风险
不同投资者经营理念不同,导致股东纠纷是最常见的现象。因为某项业务有利可图,几个投资者争相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在操作之后,投资者在操作方向和管理原则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很难说服对方,所以发生对抗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局面,投资者不应仓促投资。在投资之前,他们必须仔细审视其他投资者的经营理念,只有当他们的经营理念一致时,才能成立一家公司
第三,“握手言和”的风险
有一些投资者根本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想成为股东,获得分红。他们将投资公司视为银行存款,将投资视为高回报储蓄存款。他们通常忽视公司的运作,只等年底分红。这是一种典型的“坐享其成”的思想。事实上,世界上很少有这样的好事。这种思想往往导致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对公司一无所知,受他人控制
防范上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摒弃“捡便宜”的观念,投资和经营公司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投资者必须保证对公司有一定程度的关注和控制,例如,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甚至派专人到公司工作,不断向自己传递公司信息,公司管理的风险
一些投资者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观上想控制公司,但又不知道如何维权,实际上公司还是失控了。例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在这些组织中,股东享有许多权利。如果安排得当,既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又能有效制约他人。然而,在实践中,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的公司章程却没有突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不够,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的产生,管理人员为所欲为,侵害股东权益
防范上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公司成立前,必须认真制定公司章程,科学设置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第五,处置公司财产的风险投资者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投资者认为公司是自己投资设立的,他们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因此可以随意处置公司的财产。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由其引发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占用、挪用资金,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公司法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占用、挪用资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而且法律对他们的责任非常严格,所以很多投资者会被判入狱。因此,投资者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必须了解和遵守法律,以规避此类风险
虽然投资和经营公司存在很大的风险,但风险是可控的。关键是要依法投资,规范运作。只要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依法经营,严格管理,许多风险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如果投资者本身缺乏投资知识,应该聘请法律、金融等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建议,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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