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两个条件: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固定资产预计通过使用或处置不会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虽然相关税费没有解释,但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企业在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缴纳的流转税、固定资产清理费等,以及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的剩余收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应计入收入或抵扣相关税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