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子女不幸离世先行于其父,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亲有权享有所属子女财产中的房屋部分份。
然而,若存在以下两种特殊的情况,即子女已有遗嘱就房产一事做了明确的指派指定由其他人士来继承,或者存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特定情形,那么父亲将可能失去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的大前提之下,父亲作为子女的直系血亲,理所当然地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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