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合同的情形不同,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当事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即代签人在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同意情况下代替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被代理人拒绝的,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拒绝追认,不予认可代签人的代签,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人承担。其代签人虽然无权代理,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力代理的,合同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另一方当事人知道代签人无权代理,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则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一、家属代签合同是不是有效
家属代签合同是否有效是分情况而定的,要是家属代签合同的行为没有被代签人同意的话,则就是属于无效代理行为,此时候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果的。但是家属代签合同的行为是经过被代签人授权并且家属没有超过代理权的权限的话,此时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代签合同是超过代理权限而签订并且事后当事人没有追认的话,此时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租房代签合同可以退吗
如果是代签人在没有代理权限的情形下签订,且并未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则租房代签合同无效,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应当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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