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帮别人签居间协议承担责任吗?
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权利的,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向出借人赔偿相应损失。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贷款帮别人签居间协议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居间人有过错行为,居间协议实际上就是中介合同,中介合同跟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借贷关系中签订了担保协议,债权人还不了钱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担保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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