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玉环县消保委大麦屿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有关名牌电饭煲的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700元。
今年3月,当事人张某在大麦屿某品牌公司门市部购买了一台电饭煲,该品牌在国内同行业算是名牌了,可是没想到名牌也会有问题,虽然厂家承诺保修3年,但目前不到半年却已维修3次,而且电饭煲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是张某多次要求卖家进行整机更换,但店家均不予理睬,最后张某找到消保委希望能够帮忙协商解决。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马前往门市部进行调解,在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耐心向卖家宣传说明国家相关的政策,根据浙江省2011年修订的新三包目录,电饭煲整机三包期为一年,同时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经过协商后,卖家态度较好,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将电饭煲损坏的零件更换为由原公司生产的新的原配件,并在公司维修部进行整机试验直至试验全部通过,恢复出厂时的一切功能,对此,申诉人张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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