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经过消保委城东办事处成功调解一起因黑木耳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某超市退还张女士79元黑木耳购物款。
2012年5月27日,张女士在新昌某超市购买了6袋价值79元的干黑木耳。日前打开其中一袋后发现黑木耳有些发霉而且闻起来味道明显不对,于是就拿到超市要求退货。但是超市的工作人员借口她遗失了购物小票以及所购黑木耳已经将近2个月为由,拒绝退款。于是张女士到消保委城东办事处寻求帮助。
7月24日,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张女士的诉求进行了了解。张女士也承认了她遗失了购物小票,而且购买时间也的确近2个月了。对此,我们工作人员也明确指出,这2点对张女士来说理由不是很充分。如果超市方借这2点拒绝退货,也有他一定的理由。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再次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张女士有超市的会员卡,她在超市刷卡消费有记录。于是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超市负责人,果然超市负责人也提出这2点反对意见。后来通过会员卡查询,证明张女士的确在超市购买了6袋黑木耳。至于黑木耳有异味,负责人经过目测后也表示认同。虽然黑木耳有异味是否消费者保存不当所致还是超市方在销售时就是这样都无从证明。但是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超市方还是大方地作出了让步,答应退还张女士79元黑木耳购物款。
7月25日一早,张女士就来电说已经拿到了79元钱,电话里对城东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表示了感谢,也对超市方的大度表示了感谢。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商品千万要记得保存好小票,以免日后质量问题引起纠纷时作证据;
2、如果所购买的是食品,千万要按照说明书来保存,补课曝晒等,拆后应尽快食用;
3、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虽然有时候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有时候经营者为了息事宁人采取让步态度,但是对经营者的赔偿要求不能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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