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只要没有妨碍执法,是可以录像的。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会议上要求,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会议特别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接受围观群众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若没有必要的记录和监督,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意识就可能缺失,执法规范就可能打折扣。
一、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1、树立客观的执法工作理念。破除大包大揽的传统思维,树立“有限警务”观念,从而避免警察每日因纠缠于大量非警务活动而疲于奔波的局面。2、切实转变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理念。在工作理念上要由“维护民警权益”向“维护法律尊严”转变。3、完善现有法律规范。一是加强警察的职业保护。进一步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和衔接,统一妨碍执行公务的追诉标准。细化暴力袭警违法犯罪从重处罚条款执行标准,充分体现法律对民警执行职务的保护。4、健全警权保护运行机制。5、树立警察执法权威。以法律形式保障民警现场执法的绝对权威,明确规定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社区监管对象管理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开展前期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等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一人一档、定期整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原始性和真实性。强化与公检法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区检察机关对入矫宣告、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回访监督,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公安民警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针对性和实效性。法院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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