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如果男方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怀孕与否跟索要赔偿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男方有过错,女方就可以请求赔偿。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是不可以提出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原则上不可以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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