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
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
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一、发生宅基地纠纷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