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二)拟举办的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四)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安全责任明确。"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复印件
收原件
收原件
收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禅城区民宗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进行备案;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民宗局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禅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外事侨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
第二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
第三十四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跨县(县级市、区)、地级以上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拟举办的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安全责任明确。
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在拟举行日的二十日前,向宗教活动举办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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