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03 10:38:52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一)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取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清远市政府网网上办事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核查等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告知文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或《收件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交通故管理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中路151号交警大队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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