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交占用、挖掘道路的书面审批表。
(二)受理
1、受理机关审核占用、挖掘道路的申请证明。
2、受理机关派员考查占用、挖掘道路地点,并签属意见。
受理科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
办结科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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