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政策
时间:2023-05-28 19:07:51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日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临时挖掘道路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政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临时挖掘道路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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