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原则是: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仲裁是裁判机关,行使的是裁量权,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的是行政权,是对劳动关系的介入。2、劳动仲裁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与保护。劳动监察具有预防预防劳资纠纷发生的功能。3、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查裁判,劳动监察是快捷且成本较小的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4、劳动监察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和实施所进行的全面和统一的监督,而劳动仲裁仅仅是受理劳动纠纷。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机制之间,劳动者可以做出选择。
二、判缓刑是看法官还是院长
主要看案件,也会法官的认识有很大关系,这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绝对罪刑法定与相对罪刑法定。绝对罪刑法定是完全排斥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认为法官应当逐字地适用刑法。而相对罪刑法定则并不排斥法官的自由裁量,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容纳司法裁量。我国刑法实行的是相对罪刑法定,因而给法官的司法裁量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尤其是在空白罪状和概括条款的情况下,法官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裁量。当然,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有限度的,应当将司法裁量权限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只有这样,罪刑法定原则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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