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女儿的房子却被父亲卖了,女儿为此将父亲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父亲将卖房所得的16.6万元返还女儿。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兰兰(化名)10个月大时父母离异。法院判决房子归兰兰父亲郑某所有,兰兰随母亲温某一起生活。三年后即2000年1月,郑某和女儿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由兰兰母亲温某代为签订),将法院判决给他的房子无偿赠与女儿兰兰,由兰兰的母亲温某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房系单位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直到今年8月1日,郑某才从单位领取了该房的产权证书。兰兰的母亲温某知道后,要求郑某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兰兰名下,但郑某以各种理由推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兰兰母亲代女儿一纸诉状将前夫郑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郑某将房产过户到兰兰名下,并申请对该房进行财产保全。但温某没想到的是,就在她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保全的当天,郑某就将房子以16.6万元卖给了别人,而且次日就办理了过户手续。温某只得代替女儿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郑某将卖房的16.6万元归还给兰兰。
法庭审理认为,郑某既然已经将房子赠与给女儿兰兰,就应当遵守并履行赠与合同。郑某私下将房屋转让,侵犯了兰兰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安网-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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