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驾考期间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无责,王某(安全员)负全部责任。后张某将王某、驾培公司、教练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均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车辆维修费用8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驾培公司向张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6000元。
驾考中遇车祸,谁来赔偿?
此案中,王某是在陪同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发生的车祸,这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车祸致他人财物受到损害的情况;而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对于车祸给张某造成的损害,驾培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保险公司,由于车祸发生后他们已经在责任限额内给予了张某赔偿了,所以他们无需承担张某剩余的损失;同时在确定驾培公司的赔偿数额时,应该扣除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的赔偿额。故法院最终判决驾培公司向张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6000元。
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要负全责?
这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一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另一方无过错的。
不论是驾培公司还是驾校的安全员、教练,在指导学员练习和陪同学员考试的过程中,都一定要严格监督,发现学员有任何不当操作都应该及时制止;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员、教练,乃至于驾校,都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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